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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書士解惑!不用被关进收容所也能生活?带你了解「監理措置制度」

Kazuto Sato

行政書士 专攻在留资格(签证・永住权・归化申请)及国际离婚相关法律业务。

“在退去強制程序进行期间,难道只能一直待在收容所里吗?” “如果能找到工作,有没有可能被解除收容呢?”

关于在入管设施被收容的问题,有这些不安和疑问的人不在少数。其实,即使是在退去強制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不用被关在收容所里,而是在维持现有生活环境的同时推进手续,这就是所谓的「監理措置制度」。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什么是「監理措置制度」,以及在此期间是否可以进行就労。

什么是「監理措置制度」?

「監理措置制度」是指对于本来应当被关在入管设施的人,通过将其置于「監理人」(如家人或熟人等)的监督之下,允许其不被关在收容所内,而在社会中正常生活的一项制度。

简单来说,它的机制就是:“为了防止逃跑或销毁证据,在遵守严格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你不用待在收容所,在外面生活”。当「主任審査官」判断“继续收容的必要性较低”时,就会适用此制度。

这项制度既适用于被调查者(尚未发出「退去強制令書」的阶段),也适用于已收到「退去強制令書」的人。

申请「監理措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自动适用这项制度。「主任審査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是否有逃跑或销毁证据的风险

  • 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 过去的非法务工情况

  • 预期的「監理人」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监督

如果被判断为“有逃跑风险”,可能会被要求缴纳最高不超过300万日元的「保証金」作为条件。此外,还会对居住地和活动范围进行限制,并有义务定期向入管进行报告。

实行「監理措置」期间可以就労吗?

这恐怕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但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因为有了「監理措置」,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工作。

  1. 针对被调查者(容疑者): 如果你本身持有可以合法就労的「在留資格」,或者持有「資格外活動許可」,则可以在该范围内工作。即使没有这些,如果被认定为维持生计所必需,在与特定的日本企业签约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获得允许进行获取报酬的活动(就労许可)。但这属于非常严格的特例,需要个案逐一审查。

  2. 针对已下达「退去強制令書」的人: 很遗憾,在这一阶段,原则上是无法获得就労许可的。如果在此期间工作,将被视为“非法就労活动”,并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所以请务必避免。

常见问题解答(Q&A)

Q1:「監理人」可以由谁担任?

A:担任「監理人」的人必须能够切实监督被监管者的生活。通常由亲属、朋友或支援团体成员担任的情况较多。由于「監理人」负有定期向入管汇报被监管者生活状况的责任,因此务必选择值得信赖、有责任心的人。

Q2:在「監理措置」期间可以搬家吗?

A:大部分的「監理措置」都会附带“居住地限制”的条件。因此,不能擅自搬家。如果确实需要更改住址,必须提前与「主任審査官」沟通并获得许可。擅自搬家可能会导致该制度被取消。

Q3:如果违反了约定会怎么样?

A:如果违反了「監理措置」的条件或企图逃跑,该制度会被立即取消,你将被重新关入入管设施。好不容易争取到的社会生活权利一旦失去将无法挽回,因此请务必严格遵守规则。

咨询专业人士的优势

由于「監理措置制度」需要进行高度专业的判断,仅凭个人准备申请材料是非常困难的。加上「入管法」变动频繁,如何根据个人情况进行有效的主张、需要收集哪些证据,都需要深厚的专业经验。

我们事务所已经成功解决过许多此类咨询。如果您正在为当前的收容问题感到困扰,或者对是否适用「監理措置」有疑问,请务必首先咨询我们事务所的专业行政書士。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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