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當大家換工作或從前公司離職時,是不是正忙著慶祝或是參加送別會呢?其實,在這個時間點,有一件絕對不能忘記的大事,那就是向入管進行「報告(届出)」。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進了新公司,新公司就會自動通知入管吧?」,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誤解。如果忘記這項届出,下次申請ビザ(簽證)更新時,在留期間很可能會被縮短,最嚴重的情況甚至可能導致不許可。
今天,身為專門處理簽證業務的行政書士,我將詳細說明所屬機関届出(所屬機關變更報告)的重要性,以及萬一不小心忘記時的補救方法。
1. 所屬機関の届出是每一位在日外國人的義務
對於持有中長期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來說,一旦作為生活基盤的組織(所屬機関)發生變動,依法必須在14日以內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提交報告。
需要報告的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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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就労ビザ(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的人: 離職、換工作、派遣地變動、公司改名或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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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 畢業、退學、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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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身分系ビザ(如: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的人: 離婚或配偶去世。
根據入管法第19條之15,這項報告並非「自由選擇」,而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入管透過這項届出,來確認您是否在持續進行符合簽證要求的活動。
2. 【真實案例】換了工作卻忘了提交「離職報告」的A先生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發生的慘痛案例:
【諮詢內容】 IT工程師A先生持有的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簽證剩餘3年。一年前他從原公司(X社)圓滿離職,並隨即跳槽到新公司(Y社)。因為在新公司也是做同樣的工程師工作,他以為沒問題就沒聯繫入管。一年後,當他去辦理簽證更新時,被入管官員嚴厲質問:「為什麼一年前離職時沒有報告?」
【專家分析與結果】 A先生心想:「我在新公司都照常繳納社會保険和税金,入管應該知道我換工作了吧?」但事實上,入管的系統與社會保険、税金的系統是完全獨立的。 結果,雖然A先生的簽證更新通過了,但原本「3年」的在留期間被縮短成了「1年」。更嚴重的是,未來他想申請永住申請(永久居留)時,這次的届出義務違反紀錄可能會成為被判定為「素行(行為)不良」的隱患。
3. 無視報告義務的3大劣勢
如資料所述,不進行報告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比想像中還要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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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處以2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刑事罰): 根據入管法第71條之5,無正當理由怠慢報告者,可能被處以罰金刑。若提交虛假報告,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20萬日圓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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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留期間(簽證長度)變短: 這是最直接的處罰。入管在決定給予1年、3年或5年簽證時,會審查您是否履行了報告義務。不履行義務的人會被認為「有必要持續觀察其在留狀況」,因此大多只能拿到最短的「1年」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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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增加永住・歸化的難度: 申請永住權時,入管會審查最近5到10年的遵法意識。一旦留下「不遵守法律程序」的紀錄,即使年收再高,也可能成為被拒簽的理由。
4. 行政書士QA:解答你的心中疑惑
Q1:我還沒找到下一家公司就先離職了,該怎麼辦?
A:請先立即提交「離職報告(離脱の届出)」。 「等找到工作再一起報告」是最危險的想法。請在離職後的14天內,先報告「我已經離開原公司了」。等找到新工作後,再在14天內報告「我進入新公司了(移籍の届出)」,這樣才算程序完整。
Q2:已經超過14天期限很久了,現在才補報會被罵嗎?
A:逃避只會讓後果更嚴重。請現在立刻補報! 無論是去入管窗口還是透過網路補報,您都不會因此被逮捕。相反地,如果等到更新簽證時才被入管發現,印象會更差。主動補報的行為,會被視為「雖然犯錯但態度誠實」,對日後的審查有正面幫助。
Q3:公司說「我們會幫你處理手續,沒問題」,可以相信嗎?
A:公司的報告和您個人的報告是兩回事!請務必自己也辦理一次。 雖然公司有義務(如透過ハローワーク等)報告外國員工的入職與離職,但您個人依然負有法定的届出義務。公司辦理了並不代表您的義務被豁免,請務必親自確認完成,並保留好回條。
5. 只要5分鐘!在家就能輕鬆完成
現在不需要親自跑入管,透過以下方式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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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国在留管理庁電子届出系統: 只要註冊用戶,24小時隨時都能在網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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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 若不擅長電腦操作,可以打印表格,連同在留卡正反面影本郵寄至:
〒160-0004 東京都新宿区四谷1-6-1 四谷塔ワー14階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在留調査部門
結語
在日本換工作是職涯發展的好事,但請不要讓這小小的「報告」成為您留日之路的絆腳石。養成「14日內報告」的好習慣,保持完美的信用紀錄。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諮詢專業行政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