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列表

行政書士解析:如何避免外籍員工非法就職?在留資格與職務內容確認要点及就労資格証明書詳解

Kazuto Sato

行政書士 专攻在留资格(签证・永住权・归化申请)及国际离婚相关法律业务。

大家好。我是專門辦理日本簽證和在留資格相關手續的行政書士。

隨著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数量不斷增加,我收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諮詢,他們都希望「能聘請到優秀的外籍人才」或「準備錄用新的外籍員工」。與此同時,也有許多計畫在日本找工作或換工作的外国人,每天向我諮詢他們的職業規劃。

在僱用外国人時,最重要但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一點就是:「外籍員工所持有的簽證(在留資格)是否與實際的工作內容(合同內容)完全一致?」。

「好不容易招到了優秀的人才,結果竟然違法了。」 「以為只要有簽證就沒問題,沒想到竟然是不能從事的工作內容。」

為了防止此類悲劇的發生,本次我將完全不使用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為大家詳細解析在僱用外国人時必須掌握的知識——「如何正確確認在留資格與工作內容」。不論是公司的HR、人事主管,還是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都請務必閱讀到最後。

1. 致命誤區:「只要有簽證,做什麼工作都行」

首先,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前提基礎知識需要大家了解。那就是:「並非只要持有工作簽證(就労簽證),就可以在日本從事任何工作。」

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外国人要在日本停留並開展活動,必須持有相應的「在留資格」。而且,絕大多數面向公司職員的工作簽證,都對應著該簽證「允許從事的工作範圍」,有著極其嚴格的限制。

例如,辦公室白領或技術人員最常持有的代表性簽證是「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這種簽證專門針對那些需要利用在大學等高等院校學到的專業知識,或者需要發揮母國文化背景的國際性業務(如通譯、翻譯、語言老師等)。

如果一家公司錄用了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簽證的外国人,卻讓他們把「搬運貨物、倉庫分揀」或「工廠流水線組裝」等所謂『以體力勞動為主的現場作業(單純勞動)』作為主要工作,結果會怎麼樣呢?

結論是:這將構成完全的違法行為(違反入管法)。除了特定的簽證(如特定技能等)之外,常規的辦公室文職類工作簽證是不允許在現場從事體力勞動或單純體力作業的。像這樣讓外国人從事超出國家許可範圍的工作,或者外国人私自從事此類活動的狀態,就被稱為「不法就労」(非法就職/非法勞工)。

2. 具體案例分析:「OK」與「NG」的裁量邊界

為了讓大家更深地理解簽證與工作內容的關係,我們以實務中最容易產生分歧的「銷售與服務業」為例,來具體看看哪些是可行的,哪些是絕對不行的。

【NG案例:常規零售店的收銀與理貨】

在小型超市、便利店(Combini)或藥妝店等場所,將常規的收銀、商品上架理貨、盤點庫存以及店內清掃等作為主要工作來僱用外国人。 這類工作無論員工本人多麼認真、優秀,都不會被認定為「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簽證所要求的「專業性工作」。因此,如果以這種工作內容去申請工作簽證,將會被拒簽(不許可);而如果讓已經持有簽證的人全職從事這類工作,則屬於違法行為。

【OK案例:免稅店或景區的通譯兼銷售】

相反,即使是在同一家店裡從事銷售和接待,只要條件改變,結果就會變成OK。例如,請想像一家超過一半以上的顧客都是外國遊客的「免稅店」或「景區店鋪」。 在這種環境下,如果該外籍員工每天的核心工作(主力業務)是用母語向顧客介紹商品、指導辦理免稅手續,或者在日本員工與顧客之間充當通譯,情況會如何呢? 此時,該工作將被認定為屬於使用外語的「通譯・翻譯業務」或理解海外文化的「国際業務」,因此完全可以使用「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簽證合法工作。

也就是說,關鍵並不在於「在什麼公司工作」,而在於「實際上每天主要在做什麼具體作業」。這才是決定合法與否的職務內容。

3. 不能以「不知情」為藉口!足以毀滅企業的「不法就労助長罪」

在這裡,我想向企業的人事主管和經營者們強調一個絕對不能忽視的沉重風險。

如果自家公司僱用的外国人從事了簽證範圍外的工作,或者在根本沒有工作資格的狀態下(如簽證過期等)工作,受到懲罰的將不僅僅是外国人本身。僱用並讓他們工作的「公司方(老闆或錄用負責人)」也將面臨極其嚴格的處罰。

這在法律上被稱為「不法就労助長罪」(協助非法就職罪)。

根據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和警察庁的指導方針,如果被追究不法就労助長罪,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甚至兩者並罰。

這項罪名最恐怖的地方在於,公司方面即使辯解說「我不知道有這條法律」或「因為員工本人說沒問題我就相信了」,也是完全行不通的。即使是過失(因疏忽大意而未進行確認),只要存在未經確認就實行不法就労的事實,就會成為處罰對象。

一旦受到處罰,公司的社會信譽將蕩然無存,且在未來的幾年內將被完全禁止錄用任何外国人,這對企業的持續經營是致命的打擊。因此,對合同內容與在留資格的確認,絕對不能有絲毫妥協。

4. 迷茫時的救星!徹底活用「就労資格証明書」

「我們想錄用一名新的外籍員工,但他目前的簽證,做我們公司的這份工作真的不違法嗎……?」 「這個職位有點特殊,我們自己也無法判斷是否在簽證允許的範圍之內。」

在實際的業務操作中,經常會遇到這種讓人猶豫不決的灰色地帶。在這種情況下,有一種能讓公司和外国人雙方都100%安心簽署合同的「國家官方證明制度」。

那就是申請「就労資格証明書」。

簡單來說,就労資格証明書就是向日本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提交材料並請求審查:「這位外国人如果要在我們公司做這份工作,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問題吧?」。如果審查沒有問題,入管就會正式頒發一份帶有官方背書的證明書。

■ 取得 就労資格証明書 的巨大優勢

特別是在中途錄用「跳槽者」時,這份證明書能發揮極大的威力。 即使該員工在前一家公司成功拿到了「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簽證,也不意味著他在你們公司要從事的工作和前公司完全一樣。如果換工作後的工作內容不符合入管的標準,在下一次辦理簽證更新時,就會面臨巨大的風險——入管會通知:「你目前的工作不在簽證範圍內,不予批准更新。請回國。」

如果等入職工作了幾個月甚至更久之後,才發現「其實違反了法律、簽證無法更新」,不論對公司還是對員工本人來說都是巨大的損失。 然而,如果在入職前或入職後立刻申請並取得這份「就労資格証明書」,就等於國家已經認可了「可以從事這份工作」。這樣一來,未來的簽證更新審查將會非常順利,被拒簽的風險幾乎降為零。

對公司而言,可以完全規避無意中造成不法就労的風險;對外籍員工而言,也能獲得一個可以安心長期工作的環境。因此,只要對業務內容有任何一絲不安,我都強烈建議必須辦理這項手續。

5. 僱用外籍員工及工作時的必查規則(厚生労働省)

除了確認在留資格之外,還有另一項不可遺忘的官方行政手續。那就是厚生労働省強制要求的「外国人雇用状況の届出」(外籍員工僱用情況申報)。

在日本,根據法律規定(勞動政策綜合推進法),公司只要僱用哪怕一名外国人,或者在外籍員工離職時,都必須每次通過ハローワーク(公共職業安定所)向厚生労働省進行申報。

不僅是正式員工,包括小工、兼職(Part-time)、留學生在每週28小時以內從事的兼職活動,全體外籍員工都是該申報的對象(※特別永住者等除外)。 如果忘記申報或做了虛假報告,公司將面臨「30萬日元以下罰金」的處罰。因此,人事負責人請務必將此手續與簽證確認視為一套流程,切勿遺漏。

6. 消除外籍員工僱用疑慮!「大家都想知道」的 Q&A 解答

在這裡,我挑選了在考慮僱用外国人的企業以及正在日本找工作或換工作的外国人中,實務現場最常遇到、也最容易踩坑的三個核心問題進行Q&A解答。

Q1. 我們錄用了一名持有「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簽證的人。作為公司的規定,能否在試用期(研修期間)的幾個月內,先讓他去工廠或店鋪的基層從事一些體力活或現場作業?

A1. 如果時間有明確限制,且屬於未來業務所必需的「合理研修」,有時會獲得認可,但需要格外注意。

根據入管迄今為止的裁量標準,如果該員工未來確定將從事辦公室管理職、技術職或市場營銷等「符合簽證資格的專業工作」,且為了了解基層實際情況而開展為期數月至最多1年左右的「新員工研修」,這在手續上作為臨時性的現場實習是有可能被允許的。

但是,這必須具備明確且詳細的「研修計画書」。如果實質目的只是因為「現在缺人手,先讓他去便利店收銀或去工廠流水線幫忙半年再說」,這種情況將被入管視為以研修名義補充單純體力勞動,屬於違法行為(不法就労)。此外,如果研修時間過長,或者在實際操作中沒有研修報告的提交制度和指導體制,被入管嚴厲查處和處罰的風險極高。因此,必須提前制定縝密的計劃。

Q2. 我們店裡僱用了一名非常優秀的留學生做兼職。我們希望他在大學畢業後直接留在公司當正式員工(全職)。在畢業典禮結束後,我可以立刻讓他按照正式員工的時間開始全職工作嗎?

A2. 不行,絕對不可以!在真正獲得國家批准、將簽證從「留学」變更為「就労」簽證之前,絕對不能讓其進行全職工作。

留學生持有的簽證本質上是為了學習的「留学」簽證。雖然通過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被允許進行「每週28小時以內」的兼職,但這並不意味著大學一畢業就自動擁有了全職工作的權利。

正確的做法是:必須在大學畢業前(通常從前一年的12月至1月左右即可開始申請),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只有當印有全新工作簽證的「在留カード」真正發放到員工手中之後,方可開始全職工作。如果在許可下發前就讓其全職工作,公司和員工本人都將觸犯非法就業罪,請務必在時間規劃上留出充裕的寬限期。

Q3. 我們準備中途錄用一名外籍員工。確認他目前的「在留カード」後,發現簽證有效期限還剩整整2年。既然他和前一家公司是同一個工種,且期限還很長,我們是不是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明天直接讓其上崗就可以了?

A3. 這極其危險。即使簽證期限還很長,但你們公司將要讓他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是否符合入管的標準完全是兩碼事。必須走一遍辦理「就労資格証明書」的手續。

正如前文所述,在留カード上殘留的期限,僅僅代表入管對其「在前一家公司所從事的工作」給予了許可。公司改變了,經營的商品、客戶群體、職務的精細配比等自然也會發生變化。哪怕表面上看起來同樣是「銷售職」或「IT工程師」,但如果入管在事後精查時判定「以新公司的規模和業務內容,無法支持該簽證」,風險就會隨之引爆。

如果未辦理手續就直接讓其工作了2年,等到需要更新簽證、向入管提交材料時,被入管告知「過去2年的工作不在簽證範圍內,不予批准更新。且過去2年均視為非法就業狀態」——這是實務中完全可能發生的最糟糕的情況。為了杜絕這種現象,錄用換工作的人員時,無論其簽證剩餘期限還有多久,第一原則就是迅速申請「就労資格証明書」,拿到國家的安全宣告。

7. 結語:用精準的外籍員工管理,為企業點亮明朗的未來

在外国人僱用管理中,「簽證與合同內容(工作內容)的不匹配」是一個足以給企業帶來致命打擊的重大課題。

然而,日本的入國管理法律和規則非常複雜,且更新頻繁。僅憑網絡上缺乏根據的傳言,或是聽信熟人所說的「我們公司之前這麼做也沒事,放心吧」而盲目進行自我判斷,其背後的風險是無法估量的。

如果您心中閃過任何一絲疑慮,例如「這個工作內容用這個簽證真的沒問題嗎?」、「新跳槽來的員工簽證是否有隱患?」,請千萬不要拖延到被查處時才追悔莫及。請主動前往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窗口諮詢,或隨時與我們這類專門辦理外籍簽證手續的專業辦事處取得聯繫。

通過掌握正確的知識並靈活運用國家的官方證明制度,讓我們共同打造一個能讓企業和外籍員工雙方都能安心、全心全意奉獻的優秀職場環境。

服务项目

  • この記事を書いた人

Kazuto Sato

行政書士 专攻在留资格(签证・永住权・归化申请)及国际离婚相关法律业务。

-专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