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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書士专业解答!跨国离婚财产分割、慰谢料、抚养费及签证变更手续全攻略

虽然步入了跨国婚姻的殿堂,但由于文化差异或生活中的摩擦,可能不少人也曾闪过“离婚” program(念头)。然而,如果配偶是外国人,其涉及的手续和法律规则要比日本居民之间的离婚复杂得多。

“到底适用哪国法律?”“对方要是回国了,我是不是就没办法要钱了?”“一旦离婚,我现在的签证(在留資格)该怎么办?”

为了帮有这些不安和疑问的朋友排忧解难,本次将由专业人士为大家揭秘跨国离婚中有关“财产分割”、“慰谢料(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的机制与注意事项,并深入浅出地讲解那些容易被忽视的、离婚后对签证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尽可能用通俗易懂の语言为大家进行说明。

1. 跨国离婚到底以“哪国法律”为准?(关于 準拠法)

在考虑与外国人离婚 ,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应该依据哪国的法律来推进协商或诉讼?”。这在法律术语中被称为“準拠法”,简而言之就是“适用规则”。

根据日本法律(关于法适用的通则法),对于离婚规则的适用顺序有着如下的优先级别:

  • 夫妻双方国籍相同时: 适用该国法律。

  • 国籍不同,但有共同居住的国家(常居所)时: 适用该共同居住国的法律。

  • 上述均不适用时: 适用与夫妻双方关系最紧密(最密切)的国家法律。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是平时就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则自动适用“日本法律”。

因此,对于在日本国内共同生活的日本人与外国人的夫妻形式,基本上可以认为,以“日本法律”为基础来推进离婚手续以及资金请求(财产分割、慰谢料等)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请求的资金种类不同,规则也会发生变化吗?

离婚时涉及的资金请求有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考量方式也略有不同。

  •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 这与离婚本身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因此会根据上述的“离婚通用规则(基本为日本法律)”来决定分割方式。

  • 慰谢料(对精神痛苦的赔偿金): 因出轨、家庭暴力(DV)等对方的恶劣行为(侵权行为)导致离婚时的慰谢料,原则上是以“发生该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为标准。话虽如此,如果是在日本国内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事情,同样可以依据日本法律来提出请求。

2. 如果对方已经回国了怎么办?还能在日本的法院办理手续吗?(国際裁判管轄)

“一提到离婚,外籍配偶就立马回国了”或者“彻底失联了”,这类纠纷在现实中非常常见。即使对方不在日本,是否还能向日本的 家庭裁判所 提起 調停 或 裁判 呢?

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国際裁判管轄”。作为大原则,裁判 通常应该在“被告(对方)居住的国家”进行。但是,如果完全生搬硬套这个原则,对于被留在日本的一方来说未免太不公平了。

因此,日本法律规定,在满足以下特定特殊情况下,即使对方身在海外,也允许在日本的法院推进相关手续:

  • 对方突然离开日本,且完全处于失联、不知去向的状态。

  • 被留下的这一方(即您)的住址在日本国内,如果不由日本的法院来审理,将会显得极其不公正,且无法确保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也就是说,即便对方已经回国,只要您还在日本生活,完全有可能通过日本的法院来继续追讨财产分割、慰谢料以及抚养费。

3. 孩子的亲权与“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在拥有子女的跨国离婚案件中,最核心的问题莫过于“亲权”和“抚养费”。

孩子的亲权、監護権(由谁来抚养)的规则

孩子的亲权归谁,或者由谁实际带在身边照顾(監護権)的问题,与离婚本身的规则有所不同,它是以“孩子的国籍”以及“孩子目前住在哪里(常居所)”为标准来考量的。如果前提是日本人一方带孩子并打算今后继续在日本国内抚养,那么由于生活根基在日本,就会适用“日本法律”,并按照日本的规则来决定亲权归属。

抚养费的请求与手续

在日本抚养孩子时,向对方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权利。如果能通过协商(協議離婚)解决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或在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日本的 家庭裁判所 提起“離婚調停”。如果通过 調停 仍无法解决,程序将自动转入“審判”,由裁判官综合考量双方的收入等因素,裁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即使对方在海外居住,只要负责抚养孩子的您和孩子本人居住在日本,日本的法院也会受理相关手续。不过,由于从居住在海外的对方那里实际拿到每月的费用(如强制执行等)在实务中存在很高的壁垒,因此在离婚时做好极其明确的约定(例如制作 公正証書 等)是至关重要的。

4. 必须了解的重要关键:离婚对“签证(在留資格)”带来的影响

前面为您梳理了书本上记载的法律知识,而接下来,作为入管业务的专业人士,我将为大家深度剖析离婚对 在留資格(签证)所造成的重大冲击。对于外国人而言,离婚不仅仅是金钱问题,更直接关系到“能否继续在日本待下去”这一生死攸关的根本问题。

① 必须在14天内提交“離婚の届出”

与日本人离婚的外国人,必须在离婚正式成立之日起14天内,向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提交“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果无视或拖延,将会给今后的签证续签或变更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② “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将无法继续使用

如果您目前持有的是“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离婚意味着该签证的前提条件——“与日本人保有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离婚后,如果没有任何特殊手续且在不采取行动的状态下放置超过6个月,将会成为在留资格被撤销的对象。

③ 离婚后为了继续留在日本的“签证变更”选择

如果离婚后外国人仍希望继续在日本居住,则需要申请变更到其他类型的签证,例如:

  • “定住者”签证(即所谓的 離婚定住): 如果您获得了日本亲生子女的亲权并在日本国内抚养他们(監護養育),变更为 定住者 签证的可能性非常高。此外,即使没有孩子,如果婚姻持续时间大致在3年以上,且拥有独立的谋生资产或工作,在考虑到特殊情况后,也有可能获得批准。

  • 工作签证(如“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 如果当事人本人大学毕业,或拥有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在企业作为正社员等身份工作,则可以根据工作内容申请变更为相应的工作签证。

5. 直击痛点!跨国离婚高频疑难Q&A

Q1:对方丢下一句“绝对不离婚”就直接回国了。难道我这辈子都没办法离婚了吗?

A1:完全不用担心,您可以通过在日本的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来实现离婚。 即使对方不配合协商且已前往海外,只要您的住址在日本,并且婚姻关系被认定为已彻底破裂(如长期分居等),就可以向日本的 家庭裁判所 提起离婚诉讼(裁判)。即使不知道对方在国外的具体地址,也可以通过“公示送達”(将文书张贴在法院公告栏上,即视为送达对方)的手续,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拿到离婚判决。

Q2:结婚后我们共同买了一套公寓,但当时只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后这套房子就全归对方了吗?

A2:不是的,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积累的财产,都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 根据日本法律(民法),名义上即使只写了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婚后购置的,就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原则上可以请求按二分之一进行平分。哪怕对方强硬地主张“这是我的名字所以不给”,也可以通过日本法院的程序(調停・審判)来裁定公正的分割方案。

Q3:外国籍的前配偶跟我说“我想准备换别的签证,能请你在纸面上稍微晚一点办理离婚手续吗?”我可以答应吗?

A3:这种做法风险极高,必须非常谨慎。我个人强烈建议“不要答应”。 在现实中,经常会遇到对方苦苦哀求说等自己准备好下一个签证(如 定住者 或工作签证等)后再提交离婚届的情况。然而,在实际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签证而故意在名义上延续婚姻,在入管法上存在被认定为“在留資格不正取得”(等同于假结婚)的巨大风险。此外,在拖延离婚的期间内,万一对方引发了新的纠纷,或者在这期间您需要持续承担支付对方生活费(婚姻费用)的义务,都会带来无穷的后患。既然感情和关系已经结束,就应该依法依规尽快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结语

跨国离婚不仅存在语言上的障碍,还涉及到到底适用哪国法律的“準拠法”壁垒,以及对方身在海外时的“裁判管辖权”壁垒等诸多高度专业化的门槛。不仅如此,在此之后的 在留資格(签证)变更手续,更会面临出入国管理局极其严苛的审查。

请不要独自一个人承担这些焦虑和压力,建议您首先向在跨国离婚及签证手续方面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本事务所进行咨询。让我们用正确的法律知识为您保驾护航,助您平稳顺利地迈出人生的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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