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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書士解析!外国人有給休暇的法律規定:獲取条件与避坑指南

Kazuto Sato

行政書士 专攻在留资格(签证・永住权・归化申请)及国际离婚相关法律业务。

在日本工作時,很多人都非常関心的一個話題就是有給休暇(有薪休假)的制度。 “外国人也能和日本人一樣拿有給休暇嗎?” “公司指定了我休假的日期,這正常嗎?” “想回国探親,可以請長假嗎?”

相信不少人都曾有過這樣的疑問和不安。求実,根據日本的労働法,無論国籍如何,所有在職人員都享有獲得有給休暇的権利。然而,由於文化和習慣的差異,因休假問題引発職場糾紛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本文将由専門處理在留資格的行政書士,為大家詳細解読外国人労働者在有給休暇方面的規則、注意事項以及常見疑問。

1. 外国人也能拿有給休暇嗎?基本規則解析

先説結論:無論国籍或在留資格類型如何,只要満足一定条件,任何人都可以獲得有給休暇。

不論是正社員,還是契約社員、パートタイム、アルバイト、技能実習生、特定技能,在雇用形式上完全沒有差別。這是因為日本的法律(労働基準法)明文禁止因国籍不同而给予不平等的労働条件。

獲得有給休暇的2個条件

要獲得有給休暇,原則上需要同時満足以下兩個条件:

  1. 入職公司後連續工作満6個月以上

  2. 出勤率達到規定工作日的8成(80%)以上

只要満足這兩点,最初就可以獲得10天的有給休暇。之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每年給予的天数也會逐步增加。

※例如,即便是アルバイト這種每周工作天数較少的情形,也會根據實際工作天数或每周工作時間,按比例獲得相応天数的有給休暇。

2. 有給休暇原則上可以在“自己想休的時候”使用

有給休暇的最大特點,就是労働者可以在自己希望的日期提出休假。這在法律用語中被稱為時季指定権,通俗地説就是“用途和時期都可以由労働者自由決定的假期”。

休假的理由,完全沒有必要向公司詳細説明。 像“想陪家人”、“想去旅行”這樣的理由自不必説,即使是“想避開擁擠的電車”、“想在家預防感染症”等理由,也完全可以使用有給休暇。公司不能以“這種理由不行”為由拒絶您的休假申請。

公司有權更改休假日期嗎?

原則上是自由的,但也有例外。例如,如果該員工休假會導致公司的業務無法正常運転,在這種特殊情況下,公司可能會与員工商量:“能否換個時間休假?”但這僅僅是“調整休假時期”的協商,公司無權剥奪員工享受有給休暇的権利。

3. 公司指定休假的“計画年休”与每年5天的強制休假義務

您可能聽説過“自己明明沒有申請,公司却指定了休假日期”的情況。這与日本法律規定的兩項規則有關。

① 每年5天有給休暇的取得義務(工作方式改革)

在日本,通過法律修改,企業被賦予了強制義務:“對於每年獲得10天以上有給休暇的人員,公司必須在1年内讓其至少休満5天的有給”

如果労働者自己一次也不申請有給休暇,放任不管的話公司就會構成違法。因此,公司會主動指定日期,要求員工在指定日期休假。

② 什麼是計画年休制度

公司与労働者代表簽訂特別協議(労使協定)後,對於超過5天以上的有給休暇部分,可以預先將其定為全公司的統一休假日。這種制度就被稱為計画年休。

例如,公司会配合“新年初”、“夏季長假”等時期安排全体員工統一消耗有給,從而達到讓大家更容易休假的目的。

4. 外国人与日本企業在“休假観念”上的差異及糾紛預防措施

在有給休暇的使用上,日本人与外国人之間容易產生“価值観的差異”,這也常成為職場糾紛的導火索。

価值観与文化差異帶来的隔閡

在日本的職場文化中,很多人習慣顧及周囲同事的感受,傾向於分散休幾天短假。而在海外,配合聖誕節、農暦新年(Tet等)、宗教節日,或是回国探親,一次性休2到3周的長假是非常普遍的。

当公司希望“大家集中在這個時期休假”並制定計画年休時,外国人員工則希望“把假期積攢起来,在母国重要節日或回国時集中使用”,這就容易產生認知上的分歧。

避免糾紛的関鍵点
  • 労働者方置: 如果想因回国探親等原因休長假,切忌在臨近日期才告知,最好提前幾個月就向公司或主管溝通并分享行程安排。

  • 公司(雇主)方置: 不要單方面強加休假安排,而是應事先了解外国人員工的宗教背景、母国文化以及回国意願,雙方通過充分溝通来協商和調整休假計劃。

5. 【官方機構資訊】官方標準与違規罰則

下面,讓我們結合厚生労働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等公的機関公佈的准確資訊,来了解相關的法律依拠和規則。

① 労働基準法第3条(平等對待原則)

労働基準法第3条規定:“不得因労働者的国籍、信仰或社会身份,在工資、工作時間及其他労働条件上給予差別對待”。以是外国人為由不給予有給休暇,或是扣減休假天数的行為,屬於明確的違法行為。

② 違規罰則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給予労働者有給休暇,或未履行每年5天的強制休假義務,將構成違反労働基準法,可能被處以最高30萬日元的罰金。

③ 關於回国探親的配慮指南

在厚生労働省制定的“外国人労働者の雇用管理の改善等に関して事業主が適切に対処するための指針”中,要求雇主在外国人労働者希望臨時回国時,應提供必要的配慮和人員調整,例如允許其集中使用有給休暇等。

④ 對在留資格(签证)更新的影響

如果企業不遵守労働相關法律法規,不僅會影響公司接收外籍人才的資格評估,還可能對在該公司工作的外国人自身的簽證更新帶來負面影響。雙方共同遵守規則、維護合规的企環境,是在日本長期安心生活和工作的基石。

6. 疑難解答!必知的3個Q&A

我們精選了外国人労働者和人事主管最常諮詢的3個“最想知道”的答疑:

Q1. 離職時如果還有剩餘的有給休暇,可以要求公司折算成金銭購買嗎?

A. 原則上,不能強制要求公司折算購買有給休暇。

日本法律規定,有給休暇的旨意是“讓員工休息”而非換取金銭,因此在職期間折算購買是被禁止的。

但作為例外,對於離職時未用完的有給休暇,或是超過法律有效期限(2年)而作廃的假期,公司出於好意進行折算購買在法律上並不禁止。離職時,通常做法是在離職日之前与公司商定計劃,將剩餘的有給全部使用完畢。

Q2. 為了回国探親,可以使用還未到期的未來有給休暇(預支/借用)嗎?

A. 法律上公司沒有預支的義務,但如果公司同意,進行事前給予(預支)是完全可行。

例如入職第3個月等未達到法定有給休暇発生産生條件時需要回国,公司在法律上沒有給予有給的義務。

但是,作為福利或照顧的一部分,如果公司内部規定允許將原本要在第6個月給予的有給提前給予,這也是符合規定的。您可以先確認公司的就業規則,或向人事部門諮詢。

Q3. 會因休了有給休暇而被扣工資或降低績效評估嗎?

A. 不會,法律嚴禁因員工使用有給休暇而對其進行任何不利對待。

根據労働基準法第136条,將使用有給休暇的日子按“缺勤”處理並扣減工資、在賞与(獎金)評定中給予低評、或是扣発全勤獎等行為均屬違法。在休有給休暇的日子裏,您將獲得与正常出勤同等的工資支付。

7. 總結:正確認識規則,打造融洽的職場環境

關於外国人労働者的有給休暇,要点總結如下:

  • 即便身為外国人,只要滿足條件,就能獲得与日本人完全相同的有給休暇。

  • 有給休暇原則上可以在本人希望的任何時期自由使用。

  • 每年擁有10天以上有給休暇時,公司有義務確保員工每年至少休滿5天。

  • 希望休長假或回国探親時,切記儘早与公司進行溝通。

  • 依據法律与官方指南,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与立場是防止糾紛的關鍵。

讓我們正確認識休假規則,共同打造公司与員工雙方都能建立信任、舒適共處的工作環境。

如果您在ビザ(在留資格)申請手續、外国人雇佣的労務管理或合同內容方面有任何疑慮,歡迎隨時諮詢専門辦理在留資格的行政書士;關於労働環境和法律問題,可諮詢社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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