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列表

行政書士专业解析:特定技能外国人的租房与住宿规定

Kazuto Sato

行政書士 专攻在留资格(签证・永住权・归化申请)及国际离婚相关法律业务。

作为一名专门办理日本在留资格(VISA)的行政書士,今天我想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个在雇佣外国人现场非常高频被问到的问题——“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住房保障与生活支援规定”。

在日本,接收“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企业(特定技能所属機関)有法律义务提供各项生活支援,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日本安心生活。而在这些支援项目中,最为关键且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保障住房(房屋)”的相关规定。

无论是招募新员工还是从海外引进人才,企业应该准备怎样的房间?在签订合同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文结合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庁)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南及官方标准,为企业负责人以及正在日本寻找住所的外国人整理了清晰易懂的手续和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阅读到最后,并在日常工作中有所参考。

1. 为什么必须为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保障住房?

对于持特定技能1号在留資格在日工作的外国人,企业必须妥善实施国家规定的一系列“支援計画”。在这些支援計画中,“协助保障适当的住房”与“出入境接送”、“日语学习支援”等项目一道,被明确列为企业的必要义务。

如果企业采取“住处自己想办法”的态度完全甩手不管,导致外国人找不到房子或生活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将被视为未履行支援义务。这甚至可能导致特定技能的接收许可(计划认定)被取消。

因此,企业通常需要主动出面,通过以下三种模式之一来解决住房问题。

2. 企业安排住房的三种具体方式

为外国人保障住房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类:“协助签订租赁合同”、“以企业名义租房(社宅)”以及“提供企业自有不动产”。下面我们来看看每种方式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① 协助寻找物件与签订租赁合同(中介服务) 当外国人希望以个人名义租房时,企业需要提供如下协助:

  • 提供信息与陪同看房: 收集并提供接受外国人入住的房产公司及房源信息,并陪同前往现场看房(内見)。

  • 协助办理签约手续: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并向外国人清晰解释合同内容(房租、更新费、退房规定等),确保其完全理解。

  • 落实担保人: 外国人在日本租房时,最大的门槛往往是寻找連帯保証人。如果找不到連帯保証人,接收企业可以亲自担任連帯保証人,或者协助安排租房担保公司,并将企业登记为紧急联系人。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由特定技能外国人自行承担。

② 企业租下房屋后提供给员工(公司名义社宅)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选择。企业直接与房产公司或房东签订法人租赁合同,然后将该房屋作为“社宅”提供给外国人居住。 特别是从海外招募新员工时,由于本人人不在日本,很难自行签约,因此由企业作为签约方提前准备好房间是最稳妥、最顺畅的方式。

③ 提供企业自有的社宅或宿舍 如果企业自身拥有公寓、住宅或员工宿舍,可以直接将空余房间提供给外国人居住。这种方式不会产生新租房所需的初始费用,具有降低成本的优势。

3. 防范纠纷的严格规定:“房间面积”与“房租标准”

并不是随便准备一个房间就可以交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庁)的指南中,本着人道主义及居住舒适度的原则,对“房间面积”和“向员工收取的费用”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居住面积标准:人均“7.5平方米以上” 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居住(睡觉)的卧室(个人房间)面积,必须保证每人7.5平方米(约4.5至5张榻榻米)以上

  • 合租(同住)时的注意事项: 多名外国人合租一个房间时,放置床铺和家具的“卧室”总面积除以入住人数,结果必须始终达到人均7.5平方米以上。 请特别注意:厨房、浴室、卫生间、走廊等公用区域的面积,不能计入这“7.5平方米”的计算范围。

特例情况: 如果是从技能実習生在日本国内变更资格为特定技能1号,且继续居住在技能実習生时代的同一房间内,作为特例,允许沿用原先的标准(人均4.5平方米以上)。

向外国人收取费用的规则(房租、水电气费) 企业安排房屋供外国人居住时,通常会从工资中扣除或按月收取房租及管理费。但这里的核心原则是“企业不得从中盈利”。收取超过国家认可的实际成本以外的费用属于违法行为。

  • 租用物件(租赁公寓等)的情况: 每月向房产公司支付的“实际房租”以及“管理费/共益费”的总额,按入住人数平摊后的金额,即为向外国人收取的上限。不得将敷金、礼金、仲介手数料等初始费用加到每月房租中分期分摊。

  • 企业自有物件(公司社宅/宿舍)的情况: 收取的金额必须综合考虑建造费用、翻新费用、物件折旧年限以及入住人数等因素,进行客观且合理的计算。绝不能设定明显高于附近同类物件市场租金的标准。

此外,在确定房间并入住完毕后,请务必及时陪同或协助他们前往当地政府机关(市区町村役場)办理住民登録(転入届或転居届)手续。

4. 官方机构最新法规与标准汇总

结合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入管庁)公布的《特定技能所属機関による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の運用要領》,我们整理了实务中最容易出错的要点及官方依据:

  • 事先同意与说明费用的义务: 在向外国人收取住房费用(房租等)时,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其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充分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向入管庁提交申请时,也需要提交生活支援費用の明細書等文件(来源: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に関する運用要領》)。

  • 定期确认居住状况: 即使将支援工作委托给登録支援機関,企业自身也应定期了解实际居住环境是否维持良好,以及是否与周边居民产生垃圾投放等生活纠纷。

5. 外国人在日本买房时的“不动产所有权”与“固定資産税”基础知识

前面 discussing 的主要是“租房”,但随着在日时间延长,不少特定技能外国人以及计划未来申请永住的人士,也开始考虑“在日本购买独栋住宅或公寓”。下面为大家介绍外国人在日购房与税收的相关机制。

外国人可以在日本自由购买并拥有不动产 除少数军事设施周边等特殊区域外,法律上没有限制,外籍人士同样可以以个人名义自由购买并拥有日本的土地、独栋住宅或公寓。购房与是否拥有永住权无关(但在向日本的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对永住权进行严格审查)。

拥有不动产后每年需缴纳的“固定資産税” 在日本国内拥有土地或房屋(建筑物)时,无论国籍为何,所有人都有义务缴纳名为固定資産税的地方税。

  • 税额计算方法: 固定資産税的金额并非按实际买入价格计算,而是以各自治体确定的“固定資産税評価額(反映资产价值的官方基准额)”为基础计算。基本税率在评估额的1.4%左右。如果房产位于市街化区域,还需要同时缴纳“都市計画税(原则上上限为0.3%)”。

  • 缴纳时间表: 每年4月至6月左右,自治体(市役所或区役所)会向截至每年1月1日的房产所有人寄送“纳税通知书”和払込用紙。通常可以选择分4期缴纳,或在第1期截止日前一次性结清(一括纳付)。

如果外国人决定回国或长期离开日本,需要向自治体提交納税管理人の届出,指定代理纳税人,因此购房后的后续跟进与咨询也非常重要。

6. 核心解答!外国人住房三大关键Q&A

我们挑选了企业负责人和外国人最关心的3个实际问题进行解答:

Q1. 除了房租,我还想从工资里扣除水电气费,可以按比实际发生额稍高的固定金额收取吗?

A1. 不可以,绝对不能收取超过实际发生额的费用。 对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与房租一样适用“企业不得从中盈利”的原则。每月应根据电力公司或水道局发来的实际账单金额,按居住人数精准平摊收取。如果采取“每月固定收取1万日元”这种包月方式,当实际使用金额低于该标准时必须退还差额,或者必须基于合理依据设定固定金额并提前取得本人同意。不透明的加价行为将在入管审查中被列为指导整改对象。

Q2. 我们公司有从技能実習生转为特定技能1号的员工。他们可以继续住在技能実習生时代的房间(4.5平方米)里吗?

A2. 作为特例是被允许的,但搬家或有新成员入住时需要注意。 原则上特定技能1号的要求是“人均7.5平方米以上”,但如果是从技能実習生转换为特定技能,且在同一接收企业继续居住在原房间内,作为特例允许按原标准(人均4.5平方米以上)继续居住。但是,如果搬到其他物件,或者有新的外国人搬入该房间(增加人数),则必须适用新规,确保“7.5平方米以上”的面积。

Q3. 外国员工退房时弄脏了房间,产生了高额的保洁修缮费。这笔费用必须由企业全额承担吗?

A3. 不需要。如果是由于外国人本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污损,可以向本人收取实际费用。 虽然建议企业承担初始费用(如礼金、仲介手数料等),但退房时的“原状恢复费用”或“保洁费”中,因个人疏忽或使用不当导致的部分,与日本员工一样,可以由本人自行承担。不过,为避免纠纷,在入住时用其母语明确说明“何种情况下需自行承担”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在社宅管理规定上签字)至关重要。

总结:规范的住房保障是成功雇佣外国人的第一步

为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保障住房,绝不仅仅是“提供一个睡觉的地方”,更是落实法律法规及入管庁指南中“适当支援”的核心环节。

  • 确保人均7.5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面积

  • 不得在房租及水电气费收取中使公司盈利

  • 依法妥善提供找房协助及連帯保証人支持

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合规性(コンプライアンス),还能建立起信任关系,让外国人能够专注于在日本的工作,长久且充满活力地发挥价值。

如果您有“目前的社宅面积能否通过申请?”、“不知道如何撰写租赁合同及同意书”、“想制定面向外国人的社宅管理规定”等具体疑问或顾虑,欢迎随时咨询像我们这样专门办理日本在留资格与VISA的行政書士。我们将全力协助您顺畅办理繁琐的入管业务手续。

服务项目

  • この記事を書いた人

Kazuto Sato

行政書士 专攻在留资格(签证・永住权・归化申请)及国际离婚相关法律业务。

-专栏列表